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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神赋》是《感甄赋》吗?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16   401人浏览

  爱好京剧的朋友都知道,《洛神》一剧是已故京剧名旦梅兰芳的古装戏代表作之一。1955年4月纪念梅兰芳舞台生涯50周年时,梅氏以六十余岁之高龄,犹曾重演此剧,并且拍摄成电影,使这一梅派名剧更加广为人知。此剧从曹植夜宿洛川馆驿,抚玩甄后所遗玉镂金带枕而睹物伤情开始,到次日于洛川会见已为洛神的甄后,甄后与之叙旧事,歌舞抒情,并赠明珠作别为止。在歌舞中,将曹植《洛神赋》中所描述的洛神“忽焉纵体,以遨以嬉”等情景,以“竦轻躯,似鹤立,宛转长吟”等典雅的唱辞,结合曼妙飘逸的舞姿表演出来,令人恍若在读一篇有声有色的赋,获得极大的艺术上的享受。此剧是梅兰芳根据明代戏剧家汪道昆的《洛水悲》杂剧,并且参考了曹植的《洛神赋》及唐宋画家所临顾恺之《洛神赋图》等,自编为京剧演出的,毋怪乎受到梅氏特别的珍爱,同时它也使曹植《洛神赋》中的洛神就是曹丕的夫人甄氏之说广为现在人们所知。

  梅兰芳的《洛神》本诸明人的《洛水悲》杂剧,而早在中、晚唐,诗人们已将曹植与甄后的恋爱悲剧作为典故写入他们的诗作中。

  对这一艳情故事最感兴趣的是晚唐诗人李商隐。他曾作有《代魏宫私赠》及《代元城吴令暗为答》二首七绝,前者代魏宫人在黄初三年私赠曹植,表白甄后对他的情意,并安慰曹植的伤感;后者代拟魏元城令吴质对魏宫人赠诗的回答,说明曹植对甄后并没有非分之念。前诗题下有诗人自注云:“黄初三年,已隔存殁,追代其意,何必同时?亦广子夜吴歌之流变。”意思是在黄初三年曹植朝京师时,甄后已经死了,然而作为追代前人的诗,不必拘泥于史实,不过是吴歌子夜歌之类表白感情的俚歌俗曲的变体而已。那两首诗是:

  来时西馆阻佳期,去后漳河隔梦思。知有宓妃无限意,春松秋菊可同时。

  《代魏宫弘赠》

  背阙归藩路欲分,水边风日半西曛。荆王枕上元无梦,莫枉阳台一片云。

  《代元城吴令暗为答》

  前诗之“西馆”,指曹植朝京师时被安置的处所,“漳河”则为流经邺都的河流。后诗前两句用《洛神赋》“余从京城,言归东藩”及“日既西倾,车殆马烦”句意,后两句用宋玉《高唐赋》中楚怀王于阳台梦与“旦为朝云,暮为行雨”的巫山神女幽会的故事。

  李商隐其他诗中涉及曹植、甄后故事的还有《无题四首》“宓妃留枕魏王才”,《东阿王》“君王不得为天子,半为当时赋洛神”等等。中唐诗人元稹亦有“思王赋《感甄》”之句。

  然而,曹植《洛神赋》中的洛神是怎么与曹丕的夫人甄氏联系起来的呢?在《洛神赋》开端的小序中,曹植说得清清楚楚:“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也就是说,赋里的洛神是古代传说中的洛水女神宓妃。在魏晋六朝的记载中,也从未见到过这洛神与甄后有什么瓜葛的蛛丝马迹。直到唐代的李善为梁昭明太子的《文选》作注,才在《洛神赋》题下引了出于“某记”的一个故事,将洛神与甄后挂起钩来。这故事的大意说:曹植早就钟情于甄氏,但曹操破袁绍得甄氏,却将她嫁给曹丕。曹植为之昼思夜想,寝食俱废。后甄氏被郭后谗死,曹丕事后也有些后悔了。黄初中,曹植入朝,曹丕将甄后遗下的玉镂金带枕给他看,曹植见了不禁流下眼泪。曹丕就将枕赠送给他。后曹植朝罢返经洛水,夜中在驿馆里忽见甄氏鬼魂披发覆面而来,自称早年也托心曹植,无奈不能遂愿。此枕是她的陪嫁,现在能到曹植手中她非常欢喜。她临死前被郭后将糠塞在口中,现在披发遮面是为了羞于以此容貌重见曹植。说罢,她就不见了。不久,她又派人献给曹植明珠,曹植以玉佩答赠。曹植感其情,“悲喜不能自胜,遂作《感甄赋》”。后来曹丕之子魏明帝曹叡见到这篇赋,就将它改题为《洛神赋》。

  王献之书《洛神赋》(东晋)

  由于这一条注文,就引起了千年来聚讼不已的一重公案,即洛神是否影射甄后,《洛神赋》是否原名《感甄赋》。一方面,宋人刘克庄、明人王世贞及清人何焯、朱乾、潘德舆、丁晏等等不断对此说的荒唐无稽加以口诛笔伐;而另一方面,历代的小说家、戏剧家却又将它作为史实写入小说、谱为戏曲,使这一艳史逸闻流传得更为广泛。清人宋长白还在他的《柳亭诗话》中为感甄之说提供证据道:“甄逸女将终,作《塘上行》曰:‘蒲生我池中,其叶何离离。旁能行仁义,莫若妾自知。’子建伤之,作《蒲生行浮萍篇》曰:‘浮萍寄清水,随风东西流。恪勤在朝夕,无端获罪尤。’即用其语以命题,不待遗枕之赉而始赋洛神也。”直到现代,郭沫若仍力主“感甄”之说,在他《论曹植》一文中说:“托梦荐枕,献珠报佩云云,确实是怪诞,不近情理。但子建对这位比自己大十岁的嫂子曾经发生过爱慕的情绪,大约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吧。不然,何以会无中生有地传出这样的‘佳话’?甄后何以又遭谗而死,而丕与植兄弟之间竟始终是那样隔阂?”至今仍有一些学者以郭沫若的判断为然,认为曹植“对嫂子甄后曾经有过爱慕之情,并在创作上有所反映,那该是十分自然的事”(见钟优民《曹植新探》)。

  稍加推敲,在郭沫若作为有力的反证提出的三个反问中,只有第一个勉强可以成立。“甄后何以遭谗而死”,陈寿《三国志》中说得很明白,是由于郭后等并受爱幸,甄氏“愈失意,有怨言”,故被曹丕“遣使赐死”。《汉晋春秋》中也说:“初,甄后之诛,由郭后之宠,及殡,令被发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后,使养明帝。”而“丕与植兄弟之间竟始终是那样隔阂”也完全是由于政治斗争上的原因。曹丕对所有的兄弟全都猜忌刻薄,一概“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三国志·武文世王公传》),甚至还毒死了骁勇的任城王曹彰,并不独对曹植一人“隔阂”而已。显而易见,郭氏的这两个反问都不足以证成“感甄”之说。至于其第一个反问,即“何以会无中生有地传出这样的‘佳话”’,也应当说是十分无力的。世人好奇,历代多的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传说,此风尤其以唐代为甚,难道我们能因为是“佳话”就断定它们一定是真实的吗?

  其实,在李善注文所引的这一“佳话”中,本身就有三个破绽是绝难自圆其说的。一是说曹植早年曾“求甄逸女,既不遂”,而甄氏生于光和五年,长植十岁,在曹丕破袁绍纳甄氏时曹植才十三岁,自然绝对没有可能在此之前有“求甄逸女”之可能。二是说曹植在黄初三年入朝时曹丕“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并“以枕赉植”。固不论将亡妻遗物赠送兄弟之举是多么荒唐,即以曹植同年所作的《应诏》诗来看,他那次应诏入朝,结果是“嘉诏未赐,朝觐莫从”。连曹丕的面都没有见到,以至只能“仰瞻城阈,俯惟阙庭。长怀永慕,忧心如酲”,更哪里梦想得到乃兄有赐枕之宠?三是说《洛神赋》原名《感甄赋》,是魏明帝见到后改作此题的。可是在《洛神赋》中,不仅小序中发端就称“古人有言,斯水(指洛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赋中也只述及“御者对曰:‘臣闻河洛之神,名曰宓妃。然则君王所见,无乃是乎?”’而通篇无一语涉及或影射“感甄”之说,若题作“感甄赋”岂非文不对题,令人莫名其妙?除了这三大破绽之外,刘克庄的反驳也堪称一语破的:“果有之,(曹植)当见诛于黄初之朝矣。”曹植在曹丕称帝后始终危若悬丝,就在这次入朝的前一年,还曾因监国谒者诬奏他“醉酒悖慢,劫胁使者”而差点儿被处以极刑“暴之朝肆”,结果还有赖于母亲卞太后从中维护才下诏“舍而不诛”。若他真有胆量在次年写这么一篇表达对甄氏爱情的《感甄赋》,那确实是早就保不住脑袋了。

  清代的考据家胡克家,在其《文选考异》中为了否定“感甄”之说,认为李善注本原来没有这条注文,是宋人尤袤在刊刻《文选》时“误取之耳”。这却也不尽然。我们不仅可在唐代诗人元稹、李商隐、罗隐等人的诗中看到他们已将此事作为典故咏入篇章,在晚唐小说家裴铏所作的《传奇》中,还有一篇意在证成“感甄”之说的小说《萧旷》。大意述处士萧旷自洛东游,夜遇洛浦神女,旷因问之:“或闻洛神即甄皇后谢世,陈思王遇其魄于洛滨,遂为《感甄赋》。后觉事之不正,改为《洛神赋》,托意于宓妃。有之乎?”神女证实了此说,又自述了与曹植间的往事,且说自己“为袁家新妇时性好鼓琴,每弹至《悲风》、《三峡流泉》,未尝不尽夕而止”。最后与萧旷各赋诗而别。这里,除增饰了甄氏知音且好弹悲曲以丰满其悲剧形象外,在其自述中还有一处对李善注所引作了修改。李善注所引说甄后是因谗而死,犹合史传,在这里却是“为慕陈思王之才调,文帝怒而幽死”的,更进一步突出了故事中爱情悲剧的主题。

  从“感甄”之说不见于魏晋六朝而集中出现于晚唐的诗歌、小说中来看,无论《洛神赋》题后的注文是李善所为还是后人误引,此说产生于唐代当是没有疑问的。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礼防比较宽松、个性相当解放的时代,人们的想像力非常丰富,爱情故事为人津津乐道。《洛神赋》中的洛神既然被曹植形容得栩栩如生,其故事又旖旎动人,以至好奇的唐人忍不住要将那“翩若惊鸿,婉若游龙”的女神从虚无缥缈的神仙世界中拉得更接近人世一些。也许是洛神“潜处太阴”的可悲处境与甄氏同样为人同情吧,同时又有虞舜二妃化为湘神的先例,于是洛神被附会成甄后,在《洛神赋》中附会出那一段悱恻缠绵的悲剧性的恋爱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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