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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志·卷二十六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1929-05-18   111人浏览

  经籍上

  夫龟文成象,肇八卦于庖牺;鸟迹分形,创六书于苍颉。圣作明述,同源异流。 《坟》、《典》起之于前,《诗》、《书》继之于后。先王陈迹,后王准绳。《易》 曰:“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礼》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学者非他,方策之谓也。琢玉成器,观古知今,历代哲王,莫不崇尚。自仲尼没而 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嬴氏坑焚,以愚黔首;汉兴学校,复创石渠。雄、向 校雠于前,马、郑讨论于后,两京载籍,由是粲然。及汉末还都,焚溺过半。爰自 魏、晋,迄于周、隋,而好事之君,慕古之士,亦未尝不以图籍为意也。然河北江 南,未能混一;偏方购辑,卷帙未弘。而荀勖、李充、王俭、任昉、祖恆, 皆达学多闻,历世整比,群分类聚,递相祖述。或为七录,或为四部,言其部类, 多有所遗。及隋氏建邦,寰区一统,炀皇好学,喜聚逸书,而隋世简编,最为博洽。 及大业之季,丧失者多。贞观中,令狐德棻、魏徵相次为秘书监,上言以籍亡逸, 请行购募,并奏引学士校定。群书大备。

  开元三年,左散骑常侍褚无量、马怀素侍宴,言及经籍。玄宗曰:“内库皆是 太宗、高宗先代旧书,常令宫人主掌,所有残缺,未遑补缉,篇卷错乱,难于检阅。 卿试为朕整比之。”至七年,诏公卿士庶之家,所有异书,官借缮写。及四部书成, 上令百官入乾元殿东廊观之,无不骇其广。九年十一月,殷践猷、王惬、韦述、余 钦、毋煚、刘彦真、王湾、刘仲等重修成《群书四部录》二百卷,右散骑常侍元行 冲奏上之。自后毋煚又略为四十卷,名为《古今书录》,大凡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 卷。禄山之乱,两都覆没,乾元旧籍,亡散殆尽。肃宗、代宗崇重儒术,屡诏购募。 文宗时,郑覃侍讲禁中,以经籍道丧,屡以为言。诏令秘阁搜访遗文,日令添写。 开成初,四部书至五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卷。及广明初,黄巢干纪,再陷两京,宫庙 寺署,焚荡殆尽,曩时遗籍,尺简无存。及行在朝诸儒购辑,所传无几。昭宗即位, 志弘文雅。秘书省奏曰:“当省元掌四部御书十二库,共七万余卷。广明之乱,一 时散失。后来省司购募,尚及二万余卷。及先朝再幸山南,尚存一万八千卷。窃知 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收在本军,其御书秘阁见充教坊及诸军人占住。伏以典籍国之大 经,秘府校雠之地,其书籍并望付当省校其残缺,渐令补辑。乐人乞移他所。”并 从之。及迁都洛阳,又丧其半。平时载籍,世莫得闻。今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以 表艺文之盛。

  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

  甲部为经,其类十二:一日《易》,以纪阴阳变化。二曰《书》,以纪帝王遗 范。三曰《诗》,以纪兴衰诵叹。四曰《礼》,以纪文物体制。五曰《乐》,以纪 声容律度。六曰《春秋》,以纪行事褒贬。七曰《孝经》,以纪天经地义。八曰 《论语》,以纪先圣微言。九曰图纬,以纪六经谶候。十曰经解,以纪六经谶候。 十一曰诂训,以纪六经谶候。十二曰小学,以纪字体声韵。

  乙部为史,其类十有三:一曰正史,以纪纪传表志。二曰古史,以纪编年系事。 三曰杂史,以纪异体杂纪。四曰霸史,以纪伪朝国史。五曰起居注,以纪人君言动。 六曰旧事,以纪朝廷政令。七曰职官,以纪班序品秩。八曰仪注,以纪吉凶行事。 九曰刑法,以纪律令格式。十曰杂传,以纪先圣人物。十一曰地理,以纪山川郡国。 十二曰谱系,以纪世族继序。十三曰略录,以纪史策条目。

  丙部为子,其类一十有四:一曰儒家,以纪仁义教化。二曰道家,以纪清净无 为。三曰法家,以纪刑法典制。四曰名家,以纪循名责实。五曰墨家,以纪强本节 用。六曰纵横家,以纪辩说诡诈。七曰杂家,以纪兼叙众说。八曰农家,以纪播植 种艺。九曰小说家,以纪刍辞舆诵。十曰兵法,以纪权谋制度。十一曰天文,以纪 星辰象纬。十二曰历数,以纪推步气朔。十三曰五行,以纪卜筮占候。十四曰医方, 以纪药饵针灸。

  丁部为集,其类有三:一曰楚词,以纪骚人怨刺。二曰别集,以纪词赋杂论。 三曰总集,以纪文章事类。

  煚等撰集,依班固《艺文志》体例,诸书随部皆有小序,发明其旨。近史官撰 《隋书经籍志》,其例亦然。窃以纪录简编异题,卷部相沿,序述无出前修。今之 杀青,亦所不取,但纪部帙而已。而煚等所序四部都录以明新修之旨,今略载之:

  窃以经坟浩广,史图纷博,寻览者莫之能遍,司总者常苦其多,何暇重屋复床, 更繁其说?若先王有阙典,上圣有遗事,邦政所急,儒训是先,宜垂教以作程,当 阐规而开典,则不遑启处,何获宴宁。曩之所修,诚惟此义,然礼有未惬,追怨良 深。于时秘书省经书,实多亡阙,诸司坟籍,不暇讨论。此则事有未周,一也。其 后周览人间,颇睹阙文,新集记贞观之前,永徽已来不取;近书采长安之上,神龙 已来未录。此则理有未弘,二也。书阅不遍,事复未周,或不详名代,或未知部伍。 此则体有未通,三也。书多阙目,空张第数,既无篇题,实乖标榜。此则例有所亏, 四也。所用书序,咸取魏文贞;所分书类,皆据《隋经籍志》。理有未允,体有不 通。此则事实未安,五也。昔马谈作《史记》,班彪作《汉书》,皆两叶而仅成; 刘歆作《七略》,王俭作《七志》,逾二纪而方就。孰有四万卷目,二千部书,名 目首尾,三年便令终竟,欲求精悉,不其难乎?所以常有遗恨,窃思追雪。乃与类 同契,积思潜心,审正旧疑,详开新制。永徽新集,神龙近书,则释而附也。未详 名氏,不知部伍,则论而补也。空张之目,则检获便增。未允之序,则详宜别作。 纰缪咸正,混杂必刊。改旧传之失者三百余条,加新书之目者六千余卷。凡经录十 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部,一万七千九 百四十六卷。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集录三家,八 百九十二部,一万二千二十八卷。凡四部之录四十五家,都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 千八百五十二卷,成《书录》四十卷。其外有释氏经律论疏,道家经戒符箓,凡二 千五百余部,九千五百余卷。亦具翻译名氏,序述指归,又勒成目录十卷,名曰 《开元内外经录》。若夫先王秘传,列代奥文,自古之粹籍录符,绝域之神经怪牒, 尽载于此二书矣。

  夫经籍者,开物成务,垂教作程,圣哲之能事,帝王之达典。而去圣已久,开 凿遂多,苟不剖判条源,甄明科部,则先贤遗事,有卒代而不闻,大国经书,遂终 年而空泯。使学者孤舟泳海,弱羽凭天,衔石填溟,倚杖追日,莫闻名目,岂详家 代?不亦劳乎!不亦弊乎!将使书千帙于掌眸,披万函于年祀,览录而知旨,观目 而悉词,经坟之精术尽探,贤哲之睿思咸识,不见古人之面,而见古人之心,以传 后来,不其愈已!

  其序如此。

  煚等《四部目》及《释道目》,并有小序及注撰人姓氏,卷轴繁多,今并略之, 但纪篇部,以表我朝文物之大。其《释道录目》附本书,今亦不取,据开元以籍为 之志。天宝已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 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 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四部区分,详之于下。

  甲部经录,十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

  《易》类一 《书》类二 《诗》类三 《礼》类四 《乐》类五 《春秋》 类六 《孝经》类七 《论语》类八 谶纬类九 经解类十 诂训类十一 小学类 十二

  《归藏》十三卷 殷易,司马膺注。

  《周易》二卷 卜商传。

  又十卷 孟喜章句。

  又十卷 京房章句。

  又四卷 费直章句。

  又十卷 马融章句。

  又九卷 郑玄注。

  又十卷 荀爽章句。

  又五卷 刘表注。

  又十卷 王肃注。

  又十卷 董遇注。

  又十卷 宋衷注。

  又七卷 王弼注。

  又九卷 虞翻注。

  又十三卷 陆绩注。

  又十卷 荀氏九家集解。

  又十卷 马、郑、二王集解。

  又十卷 姚信注。

  又十卷 王弼、韩康伯注。

  又十卷 二王集注。

  又十卷 荀晖注。

  又十卷 蜀才注。

  又十卷 张璠集解。

  又十卷 王暠注。

  又十卷 干宝注。

  又十卷 黄颖注。

  又十卷 崔浩注。

  又十三卷 崔觐注。

  又十卷 何胤注。

  又十卷 卢氏注。

  又十四卷 傅氏注。

  又十卷 王玄度注。

  又十卷 王又玄注。

  又十卷 任希古注。

  又十卷 王凯冲注。

  《周易发挥》五卷 王勃撰。

  《周易系辞》二卷 谢万注。

  又二卷 桓玄注。

  又二卷 荀谚注。

  又二卷 宋褰注。

  《周易义疏》二十卷 宋明帝注。

  《宋群臣讲易疏》二十卷 张该等注。

  《周易大义》二十卷 梁武帝撰。

  《周易讲疏》三十五卷 梁武帝撰。

  《周易发题义》一卷

  《周易几义》一卷 萧伟撰。

  《周易大义疑问》二十卷 梁武帝撰。

  《周易义疏》十四卷 萧子政撰。

  《周易讲疏》三十卷 张讥注。

  又十三卷 何妥撰。。

  又十六卷 褚仲都撰。

  《周易正义》十四卷 孔颖挞撰。

  《周易新论》十卷 阴弘道撰。

  《周易文句义疏》二十四卷 陆德明撰。

  《周易文外大义》二卷 陆德明撰。

  《周易新注本义》十四卷 薛仁贵撰。

  《周易开题论序疏》十卷。

  《周易文句义疏》二十卷 已上并梁蕃撰。

  《周易大衍论》三卷 玄宗撰。

  《周易论》四卷 钟会撰。

  《周易大衍论》一卷 王弼撰。

  《周易论》一卷 应吉甫撰。

  《周易统略论》三卷 邹湛撰。

  《周易略论》一卷 张璠撰。

  《周易论》二卷 暨长成难,暨仲容答。

  《易论》一卷 宋处宗撰。

  《通易象论》一卷 宣聘撰。

  又一卷 栾永初撰。

  《周易系辞义疏》二卷 刘瓛撰。

  《周易乾坤义疏》一卷 刘瓛撰。

  《周易略谱》一卷 沈熊撰。

  《周易爻义》一卷 干宝撰。

  《周易卦序论》一卷 杨乂撰。

  《周易谱》一卷 袁宏撰。

  《周易论》四卷 范氏撰。

  《周易杂音》三卷

  《周易释序义》三卷 梁蕃撰。

  右《易》七十八部,凡六百七十三卷

  《古文尚书》十三卷 孔安国传。

  又十卷 孔安国传,范宁注。

  又十卷 李颙集注。

  又十卷 姜道盛集注。

  又十卷 马融注。

  又九卷 郑玄注。

  又十卷 王肃注。

  又十三卷 谢沈注。

  《尚书暢训》三卷 伏胜注。

  《尚书洪范五行传》十一卷 刘向撰。

  《尚书答问》三卷 王肃注。

  《尚书释驳》五卷 王肃撰。

  《尚书释问》四卷 郑玄注。王粲问,田琼、韩益正。

  《尚书义注》三卷 吕文优撰。

  《尚书释义》四卷 伊说撰。

  《尚书要略》二卷 李颙撰。

  《尚书新释》二卷 李颙撰。

  《尚书百问》一卷 顾欢撰。

  《尚书义疏》十卷 巢猗撰。

  《尚书百释》三卷 巢猗撰。

  《尚书义疏》十卷 费甝撰。

  《古文尚书大义》二十卷 任孝恭撰。

  《尚书义疏》三十卷 蔡大宝撰。

  《尚书文外义》三十卷 顾彪撰。

  《尚书义疏》二十卷 刘焯撰。

  《尚书述义》二十卷 刘炫撰。

  《尚书正义》二十卷 孔颖达撰。

  《古文尚书音义》五卷 顾彪撰。

  《尚书音义》四卷 王俭撰。

  右《尚书》二十九部,凡二百七十二卷。

  《韩诗》二十卷 卜商序,韩婴撰。

  《韩诗外传》十卷 韩婴撰。

  《毛诗》十卷 毛苌撰。

  《毛诗诂训》二十卷 郑玄笺。

  《毛诗》二十卷 王肃注。

  《叶诗》二十卷 叶遵注。

  《集注毛诗》二十四卷 崔灵恩集注。

  《韩诗翼要》十卷 卜商撰。

  《毛诗谱》二卷 郑玄撰。

  《毛诗集序》二卷 卜商撰。

  《毛诗义注》五卷

  《毛诗杂义驳》八卷 王肃撰。

  《毛诗问难》二卷 王肃撰。

  《毛诗驳》五卷 王伯舆撰。

  《毛诗义问》十卷 刘桢撰。

  《毛诗杂答问》五卷

  《毛诗杂义难》十卷

  《毛诗异同评》十卷 孙毓撰。

  《毛诗释义》十卷 谢沈撰。

  《毛诗辩》三卷 杨乂撰。

  《毛诗序义》一卷 刘氏撰。

  《毛诗表隐》二卷

  《毛诗义疏》五卷 张氏撰。

  《毛诗谊府》三卷 元延明撰。

  《毛诗草木鸟兽鱼虫疏》二卷 陆玑撰。

  《毛诗述义》三十卷 刘炫撰。

  《毛诗正义》四十卷 孔颖达撰。

  《毛诗音义》二卷 鲁世达撰。

  《毛诗诸家音》十五卷 郑玄等注。

  《难孙氏诗评》四卷 陈统撰。

  右《诗》三十部,凡三百十三卷。

  《周官》十二卷 马融传。

  《周官礼》十三卷 郑玄注。

  又十卷 伊说撰。

  又十二卷 王肃注。

  又十二卷 干宝注。

  《周官论评》十二卷 陈邵驳,傅玄评。

  《周官宁朔新书》八卷 司马伷序,王懋约注。

  《周官驳难》五卷 孙略问,干宝答。

  《周礼义疏》四十卷 沈重撰。

  《周礼疏》五十卷 贾公彦撰。

  《周礼义决》三卷 王玄度撰。

  《周官音》三卷 郑玄撰。

  《仪礼》十七卷 郑玄注。

  又十七卷 王肃注。

  《仪礼音》二卷

  《丧服纪》一卷 马融注。

  又一卷 郑玄注。

  又一卷 袁准注。

  又一卷

  又一卷 陈铨注。

  又二卷 蔡超宗注。

  又二卷 田僧绍注。

  《丧服变除》一卷 戴德撰。

  《丧服要纪》一卷 王肃注。

  《丧服要集议》三卷 杜预撰。

  《丧服要纪》五卷 贺循撰,谢微注。

  《仪礼疏》五十卷 贾公彦撰。

  《丧服变除》一卷 郑玄撰。

  《丧服要纪》十卷 贺循撰,庾蔚之注。

  《丧服古今集记》三卷 王俭撰。

  《丧服五代行要记》十卷 王逡之志。

  《丧服经传义疏》四卷 沈文阿撰。

  《丧服发题》二卷 沈文阿撰。

  《丧服文句义》十卷 皇侃撰。

  《丧服天子诸侯图》二卷 谢慈撰。

  《丧服图》一卷 崔游撰。

  《丧服谱》一卷 蔡谟撰。

  《丧服谱》一卷 贺循撰。

  《丧服要难》一卷 赵成问,仇祈答。

  《大戴礼记》十三卷 戴德撰。

  《小戴礼记》二十卷 戴圣撰,郑玄注。

  《礼记》二十卷 卢植注。

  又三十卷 王肃注。

  又三十卷 孙炎注。

  又十二卷 叶遵注。

  《礼记宁朔新书》二十卷 司马伷序,王懋约注。

  《次礼记》二十卷 魏徵撰。

  《月令章句》十二卷 戴颙撰。

  《礼记中庸传》二卷 戴颙撰。

  《礼记义记》四卷 郑小同撰。

  《礼记要钞》六卷 缑氏撰。

  《礼记音》二卷 郑玄注,曹耽解。

  又二卷 谢慈撰。

  又二卷 李轨撰。

  又二卷 尹毅撰。

  又三卷 徐邈撰。

  又二卷 徐爰撰。

  《礼记隐》二十六卷

  《礼记略解》十卷 庾蔚之撰。

  《礼记讲疏》一百卷 皇侃撰。

  《礼记义疏》五十卷 皇侃撰。

  《礼记义疏》四十卷 沈重撰。

  《礼记义疏》四十卷 熊安生撰。

  《礼记义证》十卷 刘芳撰。

  《礼记类聚》十卷

  《礼记正义》七十卷 孔颖达撰。

  《礼记疏》八十卷 贾公彦撰。

  《礼论》三百七卷 何承天撰。

  《礼义》二十卷 戴圣等撰。

  《三礼目录》一卷 郑玄注。

  《问礼俗》十卷 董勋撰。

  《礼记评》十卷 刘隽撰。

  《礼仪问答》十卷 王俭撰。

  《杂礼义》十一卷 吴商等撰。

  《礼义杂记故事》十一卷

  《礼问》九卷 范宁撰。

  《礼论答问》九卷 范宁撰。

  《礼论问答》九卷 徐广撰。

  《杂礼仪问答》四卷 戚寿撰。

  《礼论降议》三卷 颜延之撰。

  《礼论条牒》十卷 任预撰。

  《礼论帖》三卷 任预撰。

  《礼论抄》六十六卷 任预撰。

  《礼论抄》二十卷 庾蔚之撰。

  《礼仪答问》十卷 王俭撰。

  《礼杂抄略》二卷 荀万秋撰。

  《礼议》一卷 傅伯祚撰。

  《礼统郊祀》六卷

  《礼论要抄》十三卷

  《礼记区分》十卷

  《礼论抄略》十三卷

  《礼大义》十卷 梁武帝撰。

  《礼疑义》五十卷 周舍撰。

  《礼记义》十卷 何佟之撰。

  《礼答问》十卷 何佟之撰。

  《三礼义宗》三十卷 崔灵恩撰。

  《礼论要抄》一百卷 贺瑒撰。

  《礼统》十三卷 贺述撰。

  《三礼宗略》二十卷 元延明撰。

  《三礼图》十二卷 夏侯伏朗撰。

  《江都集礼》一百二十卷 潘徽等撰。

  《大唐新礼》一百卷 房玄龄等撰。

  《紫宸礼要》十卷 大圣天后撰。

  右《礼》一百四部,《周礼》十三家,《仪礼》、《丧服》二十八家,礼论答 问三十五家,凡一千九百四十五卷。

  《乐书》九卷 信都芳注。

  《管弦记》十二卷 留进录,凌秀注。

  《钟磬志》二卷 公孙崇撰。

  《乐社大义》十卷 梁武帝撰。

  《乐论》三卷 梁武帝撰。

  《钟律》五卷 沈重撰。

  《古今乐录》十三卷 释智匠撰。

  《乐府声调》六卷 郑译撰。

  《乐谱集解》二十卷 萧吉撰。

  《乐志》十卷 苏夔撰。

  《乐经》三十卷 季玄楚撰。

  《乐书要录》十卷 大圣天后撰。

  《乐略》四卷 元殷撰。

  《声律指归》一卷 元殷撰。

  《乐元起》二卷 桓谭撰。

  《琴操》二卷 桓谭撰。

  《琴操》三卷 孔衍撰。

  《琴谱》四卷 刘氏、周氏等撰。

  《琴谱》二十一卷 陈怀撰。

  《琴叙谱》九卷 赵耶律撰。

  《琴集历头拍簿》一卷

  《外国伎曲》三卷

  《论乐事》二卷

  《外国伎曲名》一卷

  《历代曲名》一卷

  《推七音》一卷

  《十二律谱义》一卷

  《鼓吹乐章》一卷

  《古今乐记》八卷 李守真撰。

  右《乐》二十九部,凡一百九十五卷。

  《春秋三家经诂训》十二卷 贾逵撰。

  《春秋经》十一卷 士燮撰。

  《春秋传》十卷 王朗注。

  《春秋左氏长经章句》三十卷 贾逵撰。

  《春秋左氏传解诂》三十卷 贾逵撰。

  《春秋左氏传解谊》三十卷 服虔注。

  《春秋左氏经传章句》三十卷 董遇注。

  《春秋左氏传》三十卷 王肃注。

  《春秋左氏传》三十卷 杜预注。

  《春秋左氏传义注》三十卷 孙毓注。

  《春秋左氏传音》三卷 高贵乡公撰。

  《春秋左氏音》四卷 曹耽、荀讷撰。

  《春秋左氏音隐》一卷 服虔撰。

  《春秋左氏传音》三卷 杜预注。

  又三卷 李弘范撰。

  又三卷 孙邈撰。

  又三卷 王元规撰。

  又十二卷

  《春秋左氏传条例》二十卷 刘歆撰。

  《春秋左氏传条例章句》九卷 郑众撰。

  《春秋左氏传例》七卷

  又十五卷 杜预撰。

  《春秋左氏条例》十卷 刘实撰。

  《春秋左氏经例》十卷 方范撰。

  《春秋左氏膏肓》十卷 何休撰,郑玄箴。

  《春秋成长说》七卷 服虔撰。

  《春秋左氏膏肓释疴》五卷 服虔撰。

  《春秋达长义》一卷 王玢撰。

  《春秋左氏传说要》十卷 糜信撰。

  《春秋塞难》三卷 服虔撰。

  《春秋左氏传贾服异同略》五卷 孙毓撰。

  《春秋左氏传例苑》十八卷 梁简文帝撰。

  《春秋义函传》十六卷 干宝撰。

  《春秋左氏释滞》十卷 殷兴撰。

  《春秋序论》一卷 干宝撰。

  《春秋左氏区分》十二卷 何始贞撰。

  《春秋左氏义略》三十卷 张冲撰。

  《春秋左氏抄》十卷

  《左氏杜预评》三卷

  《春秋图》七卷 严彭祖撰。

  《春秋辞苑》五卷

  《春秋经传诡例疑隐》一卷 吴略撰。

  《春秋杂义》五卷

  《春秋土地名》三卷

  《春秋旨通》十卷 王延之撰。

  《春秋大夫谱》十一卷 顾启期撰。

  《春秋丛林》十二卷 李谧撰。

  《春秋立义》十卷 崔灵恩撰。

  《春秋申先儒传例》十卷 崔灵恩撰。

  《春秋经解》六卷 沈宏撰。

  《春秋文苑》六卷 沈宏撰。

  《春秋嘉语》六卷 沈宏撰。

  《春秋义略》二十七卷 沈文阿撰。

  《春秋攻昧》十二卷 刘炫撰。

  《春秋规过》三卷 刘炫撰。

  《春秋述议》三十七卷 刘炫撰。

  《春秋正义》三十七卷 孔颖达撰。

  《春秋公羊传》五卷 公羊高传,严彭祖述。

  《春秋公羊经传》十三卷 何休注。

  《春秋公羊经传集解》十四卷 孔氏注。

  《春秋公羊》十二卷 王愆期撰。

  《春秋公羊传记》十二卷 高袭注。

  《何氏春秋汉议》十一卷 何休撰,郑玄驳,糜信注。

  《何氏春秋汉记》十一卷 服虔撰。

  《春秋公羊条传》一卷 何休注。

  《春秋公羊墨守》二卷 何休撰,郑玄发。

  《春秋公羊答问》五卷 荀爽问,徐钦答。

  《春秋公羊音》二卷 王俭撰。

  《春秋公羊违义》三卷 刘实撰,刘晏注。

  《春秋公羊论》二卷 庾翼难,王愆期答。

  《春秋谷梁传》十三卷 段氏注。

  《春秋谷梁章句》十五卷 谷梁俶解,尹更始注。

  《春秋谷梁传》十二卷 唐固注。

  又十二卷 糜信注。

  又十一卷 张靖集解。

  《春秋公羊违义》三卷 刘晏注。

  《春秋谷梁经传》十六卷 程阐集注。

  《春秋谷梁传》十三卷 孔衍训注。

  又十二卷 范宁集注。

  又十三卷 徐乾注。

  《春秋谷梁》十二卷 徐邈注。

  《春秋谷梁经集解》十卷 沈仲义注。

  《春秋谷梁废疾》三卷 何休作,郑玄释,张靖箴。

  《谷梁传义》三卷 萧邕注。

  《春秋谷梁传义》十二卷 徐邈注。

  《春秋谷梁音》一卷 徐邈撰。

  《春秋谷梁传疏》十三卷 杨士勋撰。

  《春秋公羊谷梁左氏集解》十一卷 刘兆撰。

  《春秋三传论》十卷 韩益撰。

  《春秋三传经解》十一卷 胡讷集撰。

  《春秋三传评》十卷 胡讷撰。

  《春秋公羊谷梁二传评》三卷 江熙撰。

  《春秋繁露》十七卷 董仲舒撰。

  《春秋辩证明经论》六卷

  《春秋二传异同》十一卷 李铉撰。

  《春秋合三传通论》十卷 潘叔度注。

  《春秋成集》十卷 潘叔度注。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卷 左丘明撰。

  《春秋外传国语章句》二十二卷 王肃注。

  《春秋外传国语》二十一卷 虞翻撰。

  又二十一卷 韦昭注。

  又二十一卷

  又二十一卷 唐固注。

  右《春秋》一百二部,一千一百八十四卷。

  《古文孝经》一卷 孔子说,曾参受,孔安国传。

  《孝经》一卷 王肃注。

  又一卷 郑玄注。

  《古文孝经》一卷 刘邵注。

  《孝经》一卷 韦昭注。

  又一卷 孙熙注。

  又一卷 苏林注。

  《孝经默注》二卷 徐整撰。

  又一卷 谢万注。

  又一卷 虞盘佐注。

  又一卷 孔光注。

  又一卷 殷仲文注。

  又一卷 殷叔道注。

  又一卷 魏克己注。

  又一卷 玄宗注。

  《讲孝经义》四卷 车胤等注。

  《讲孝经集解》一卷 荀勖撰。

  《孝经义疏》三卷 皇侃撰。

  《大明中皇太子讲孝经义疏》一卷 何约之执经。

  《孝经疏》十八卷 梁武帝撰。

  《孝经发题》四卷 太史叔明撰。

  《孝经述义》五卷 刘炫撰。

  《孝经疏》五卷 贾公彦撰。

  《越王孝经新义》十卷 任希古撰。

  《孝经应瑞图》一卷

  《演孝经》十二卷 张士儒撰。

  《孝经疏》三卷 元行冲撰。

  《论语》十卷 何晏集解。

  又十卷 郑玄注,虞喜赞。

  又十卷 王肃注。

  又十卷 郑玄注。

  又十卷 宋明帝补卫瓘注。

  又十卷 李充注。

  又十卷 孙绰集解。

  又十卷 梁翙注。

  《论语集义》十卷 盈氏撰。

  《论语》九卷 孟厘注。

  《论语》十卷 袁乔注。

  又十卷 尹毅注。

  又十卷 江熙集解。

  又十卷 孙氏注。

  《次论语》五卷 王勃撰。

  《论语音》二卷 徐邈撰。

  《古论语义注谱》一卷 徐氏撰。

  《论语释义》十卷 郑玄注。

  《论语义注》十卷 暢惠明撰。

  《论语义注隐》三卷

  《论语篇目弟子》一卷 郑玄注。

  《论语释疑》二卷 王弼撰。

  《论语释》十卷 栾肇撰。

  《论语驳》二卷 栾肇撰。

  《论语大义解》十卷 崔豹撰。

  《论语旨序》二卷 缪播撰。

  《语体略》二卷 郭象撰。

  《论语杂义》十三卷

  《论语剔义》十卷

  《论语疏》十卷 皇侃撰。

  《论语述义》二十卷 戴诜撰。

  《论语章句》二十卷 刘炫撰。

  《论语疏》十五卷 贾公彦撰。

  《论语讲疏》十卷 褚仲都撰。

  《孔子家语》十卷 王肃注。

  《孔丛子》七卷 孔鲋撰。

  右六十三部,《孝经》二十七家,《论语》三十六家,凡三百八十七卷。

  《易纬》九卷 宋均注。

  《书纬》三卷 郑玄注。

  《诗纬》三卷 郑玄注。

  又十卷 宋均注。

  《礼纬》三卷 宋均注。

  《乐纬》三卷 宋均注。

  《春秋纬》三十八卷 宋均注。

  《论语纬》十卷 宋均注。

  《孝经纬》五卷 宋均注。

  《白虎通》六卷 汉章帝撰。

  《五经杂义》七卷 刘向撰。

  《五经通义》九卷 刘向撰。

  《五经要义》五卷 刘向撰。

  《五经异义》十卷 许慎撰,郑玄驳。

  《六艺论》一卷 郑玄注。

  《郑志》九卷

  《郑记》六卷

  《圣证论》十一卷

  《五经然否论》五卷 谯周撰。

  《五经钩沉》十卷 杨方撰。

  《五经咨疑》八卷 杨思撰。

  《孔子正言》二十卷 梁武帝撰。

  《长春义记》一百卷 梁简文撰。

  《经典大义》十卷 沈文阿撰。

  《五经宗略》四十卷 元延明撰。

  《七经义纲略论》三十卷 樊文深撰。

  《质疑》五卷 樊文深撰。

  《游玄桂林》二十卷 张讥撰。

  《五经正名》十五卷 刘炫撰。

  《经典释文》三十卷 陆德明撰。

  《谥法》三卷 荀翙演,刘熙注。

  又《谥例》十卷 沈约撰。

  《谥法》三卷 贺琛约撰。

  《匡谬正俗》八卷 颜师古撰。

  《集天名称》三卷

  右三十六部,经纬九家,七经杂解二十七家,凡四百七十四卷。

  尔雅》三卷 李巡注。

  《尔雅》六卷 樊光注。

  又六卷 孙炎注。

  又三卷 郭璞注。

  《集注尔雅》十卷 沈璇注。

  《尔雅音义》一卷 郭璞注。

  又二卷 曹宪撰。

  《尔雅图》一卷 郭璞注。

  《尔雅图赞》二卷 江灌注。

  《尔雅音》六卷 江灌注。

  《续尔雅》一卷 刘伯庄撰。

  《别国方言》十三卷 杨雄撰。

  《释名》八卷 刘熙撰。

  《广雅》四卷 张揖撰。

  《博雅》十卷 曹宪撰。

  《小尔雅》一卷 李轨撰。

  《纂文》三卷 何承天撰。

  《纂要》六卷 颜延之撰。

  《三苍》三卷 李斯等撰,郭璞解。

  《苍颉训诂》二卷 杜林撰。

  《三苍训诂》二卷 张揖撰。

  《埤苍》三卷 张揖撰。

  《广苍》一卷 樊恭撰。

  《说文解字》十五卷 许慎撰。

  《说文音隐》四卷

  《字林》十卷 吕忱撰。

  《字统》二十卷 杨承庆撰。

  《玉篇》三十卷 顾野王撰。

  《字海》一百卷 大圣天后撰。

  《文字释训》三十卷 释宝志撰。

  《括字苑》十三卷 冯干撰。

  《字属篇》一卷 贾鲂撰。

  《古文奇字》二卷 郭训撰。

  《字旨篇》一卷 郭训撰。

  《古文字诂》二卷 张揖撰。

  《诏定古文官书》一卷 卫宏撰。

  《解字文》七卷 周成撰。

  《杂文字音》七卷 王延撰。

  《文字要说》一卷 王氏注。

  《字书》十卷

  《古今八体六文书法》一卷

  《四体书势》一卷 卫恆撰。

  《要用字苑》一卷 葛洪撰。

  《难要字》三卷

  《文字集略》一卷 阮孝绪撰。

  《辩嫌音》二卷 杨休之撰。

  《文字指归》四卷 曹宪撰。

  《证俗音略》二卷 颜愍楚撰。

  《叙同音》三卷

  《览字知源》三卷

  《文字辩嫌》一卷 彭立撰。

  《声类》十卷 李登撰。

  《韵集》五卷 吕静撰。

  《韵略》一卷 杨休之撰。

  《四声韵略》十三卷 夏侯咏撰。

  《四声部》三十卷 张谅撰。

  《韵篇》十二卷 赵氏撰。

  《切韵》五卷 陆慈撰。

  《桂苑珠丛》一百卷 诸葛颖撰。

  《桂苑珠丛略要》二十卷

  《急就章》一卷 史游撰,曹寿解。

  《急就章注》一卷 颜之推撰。

  又一卷 颜师古撰。

  《凡将篇》一卷 司马相如撰。

  《飞龙篇篆草势》合三卷 崔瑗撰。

  《在昔篇》一卷 班固撰。

  《太甲篇》一卷 班固撰。

  《圣草章》一卷 蔡邕撰。

  《劝学篇》一卷 蔡邕撰。

  《黄初章》一卷

  《吴章》一卷

  《初学篇》一卷 硃嗣卿撰。

  《始学篇》十二卷 项峻撰。

  《少学集》十卷 杨方撰。

  《小学篇》一卷 王羲之撰。

  《续通俗文》二卷 李虔撰。

  《启疑》三卷 顾凯之撰。

  《诘幼文》三卷 颜延之撰。

  《辩字》一卷 戴规撰。

  《俗语难字》一卷 李少通撰。

  《文字志》三卷 王愔撰。

  《五十二体书》一卷 萧子云撰。

  《古来篆隶诂训名录》一卷

  《书品》一卷 庾肩吾撰。

  《书后品》一卷 李嗣贞撰。

  《笔墨法》一卷

  《鹿纸笔墨疏》一卷

  《千字文》一卷 萧子范撰。

  又一卷 周兴嗣撰。

  《篆书千字文》一卷

  《演千字文》五卷

  《今字石经易篆》三卷

  《今字石经尚书》五卷

  《今字石经郑玄尚书》八卷

  《三字石经尚书古篆》三卷

  《今字石经毛诗》三卷

  《今字石经仪礼》四卷

  《三字石经左传古篆书》十三卷

  《今字石经左传经》十卷

  《今字石经公羊传》九卷

  《今字石经论语》二卷 蔡邕注。

  《杂字书》八卷 释正度作。

  右小学一百五部,《尔雅》、《广雅》十八家,偏傍音韵杂字八十六家,凡七 百九十七卷。

  乙部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四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

  正史类一

  编年类二 伪史类三

  杂史类四

  起居注类五 故事类六 职官类七

  杂传类八

  仪注类九

  刑法类十 目录类十一 谱牒类十二

  地理类十三

  《史记》一百三十卷 司马迁作。

  又八十卷 裴骃集解。

  又一百三十卷 许子儒注。

  《史记音义》十三卷 徐广撰。

  《史记音义》三卷 邹诞生撰。

  又三十卷 刘伯庄撰。

  《汉书》一百十五卷 班固作。

  又一百二十卷 颜师古注。

  《御铨定汉书》八十一卷 郝处俊等撰。

  《汉书音训》一卷 服虔撰。

  《汉书集解音义》二十四卷 应劭撰。

  《汉书叙传》五卷 项岱撰。

  《汉书音义》九卷 孟康撰。

  《汉书集注》十四卷 晋灼注。

  《汉书音义》七卷 章昭撰。

  《汉书驳义》二卷 刘宝撰。

  《汉书新注》一卷 陆澄撰。

  《孔氏汉书音义抄》二卷 孔文详撰。

  《汉书续训》二卷 章稜撰。

  《汉书训纂》三十卷 姚察撰。

  《汉书音义》二十六卷 刘嗣等撰。

  《汉书音》二卷 夏侯泳撰。

  又十二卷 包恺撰。

  又十二卷 萧该撰。

  《汉书决疑》十二卷 颜延年撰。

  《汉书古今集义》二十卷 顾胤撰。

  《汉书正义》三十卷 释务静撰。

  《汉书正名氏义》十三卷

  《汉书辩惑》三十卷 李善撰。

  《汉书律历志音义》一卷 阴景伦作。

  《汉书英华》八卷

  《东观汉记》一百二十七卷 刘珍撰。

  《后汉书》一百三十三卷 谢承撰。

  《后汉记》一百卷 薛莹作。

  《后汉书》八十三卷 司马彪撰。

  又五十八卷 刘义庆撰。

  《后汉书》三十一卷 华峤作。

  又一百二卷 谢沈撰。

  《后汉书外传》十卷 谢沈撰。

  《汉南纪》五十八卷 张莹撰。

  《后汉书》一百二卷 袁山松作。

  又九十二卷 范晔撰。

  《后汉书论赞》五卷 范晔撰。

  《后汉书》五十八卷 刘昭补注。

  又一百卷 皇太子贤注。

  《后汉书音》三卷 萧该作。

  又三卷 臧兢撰。

  《后汉书音义》二十七卷 章机撰。

  《魏书》四十四卷 王沈撰。

  《魏略》三十八卷 鱼豢撰。

  《魏国志》三十卷 陈寿撰,裴松之注。

  《晋书》八十九卷 王隐撰。

  又五十八卷 虞预撰。

  又十四卷 硃凤撰。

  又三十五卷 谢灵运撰。

  《晋中兴书》八十卷 何法盛撰。

  《晋书》一百一十卷 臧荣绪撰。

  又九卷 萧子云撰。

  又一百三十卷 许敬宗等撰。

  《宋书》四十二卷 徐爰撰。

  又四十六卷 孙严撰。

  又一百卷 沈约撰。

  《后魏书》一百三十卷 魏收撰。

  《后汉书》一百七卷 魏澹撰。

  又一百卷 张大素撰。

  《后周书》五十卷 令狐德棻撰。

  《隋书》八十五卷 魏徵等撰。

  又三十二卷 张大素撰。

  《齐书》五十九卷 萧子显撰。

  又八卷 刘陟撰。

  《梁书》三十四卷 谢昊、姚察等撰。

  又五十卷 姚思廉撰。

  《陈书》三卷 顾野王撰。

  又三卷 傅縡撰。

  $又三十六卷 姚思廉撰。

  《北齐未修书》二十四卷 李德林撰。

  《北齐书》五十卷 李百药撰。

  又二十卷 张大素撰。

  《通史》六百二卷 梁武帝撰。

  《南史》八十卷 李延寿撰。

  《北史》一百卷 李延寿撰。

  右八十一部,《史记》六家,前汉二十五家,后汉十七家,魏三家,晋八家, 宋三家,后魏三家,后周一家,隋二家,齐二家,梁二家,陈三家,北齐三家,都 史三家,凡四千四百四十三卷。

  《纪年》十四卷 汲冢书。

  《汉纪》三十卷 荀悦撰。

  《汉纪音义》三卷 崔浩撰。

  《汉皇德纪》三十卷 侯瑾撰。

  《后汉纪》三十卷 张璠撰。

  又三十卷 袁宏撰。

  《汉晋春秋》五十四卷 习凿齿撰。

  《汉灵献二帝纪》六卷 刘艾撰。

  《汉献帝春秋》十卷 袁晔撰。

  《山阳义纪》 乐资撰。

  《魏武本纪》三卷

  《魏武春秋》二十卷 孙盛撰。

  《魏纪》十二卷 魏澹撰。

  《国纪》十卷 梁祚撰。

  《吴纪》十卷 环济撰。

  《晋帝纪》四卷 陆机撰。

  《晋录》五卷

  《晋纪》二十二卷 干宝作。

  又六十卷 干宝撰,刘协注。

  《晋阳秋》二十卷 檀道鸾注。

  《晋纪》二十卷 刘谦之撰。

  又十卷 曹嘉之撰。

  又四十五卷 徐广撰。

  《晋阳春秋》二十二卷 邓粲撰。

  《晋史草》三十卷 萧景暢撰。

  《晋纪》十一卷 邓粲撰。

  《战国春秋》二十卷 李概撰。

  《崇安记》二卷 周祗撰。

  又十卷 王韶之撰。

  《晋续记》五卷 郭季产撰。

  《三十国春秋》三十卷 萧方等撰。

  又一百卷 武敏之撰。

  《晋春秋略》二十卷 杜延业撰。

  《宋纪》三十卷 王智深撰。

  《宋略》二十卷 裴子野撰。

  《宋春秋》二十卷 鲍衡卿撰。

  《齐纪》二十卷 沈约撰。

  《齐春秋》三卷 吴均撰。

  《乘舆龙飞记》二卷 鲍衡卿撰。

  《梁典》三十卷 刘璠撰。

  又三十卷 何元之梇僻,在官黩货,罔畏刑罚。如薛智周以侍御史守婺,政以贿成,聚敛无已,其土产富于罗,州民谓之'罗端公',则为治可知矣。卿等职在抡材,今令朝臣举官,已是逐末,更不择举主,何由得人也。"供奉官刘文质尝入奏,察举两浙部内官高辅之、李易直、艾仲孺、梅询、高鼎、高贻庆、姜屿、戚纶八人有治迹,并降玺书褒谕。帝曰:"文质所举,皆良吏也。"特迁文质为西京作坊副使。

  咸平间,秘书丞陈彭年请用唐故事举官自代。诏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参详之。拯等上言:"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今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请令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让一人自代,于阁门投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月内,具表附驿以闻。"遂著为令。

  真宗初,屡诏举官,未立常制。大中祥符二年诏:"幕职、州县官初任,未闲吏事,须三任六考,方得论荐。"三年,始定制:

  自翰林学士以上常参官,岁各举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一人,著其治行所宜任,令阁门、御史台岁终会其数。如无举状,即具奏致罚。于冬季以差出,亦须举官后乃入辞。诸司使副、承制、崇班曾任西北边、川、广钤辖、亲民者,亦仿此制。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奏举部内官属,则不限人数,具在任劳绩,如无可举及显有逾滥者,亦须指述,不得顾避。以次年二月二十五日以前到京,违期则都进奏院以名闻,论如不申考帐法。

  三司使副举在京掌事京朝官、使臣。凡被举者,中书岁置二籍,疏其名衔,下列历任功过、举主姓名及荐举数。一以留中书,一以五月一日进内。明年,籍内仍计向来功过及举主数,使臣即枢密院置籍。两省、尚书省、御史台官凡出使回,须采访所至及经历邻近郡官治迹善恶以闻。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官、知州、通判赴阙,各具前任部内官治迹能否,如邻近及所经州县访闻善恶,亦许同奏,先于阁门投进,方得入见。

  凡朝廷须人才,及欲理州县弊政剧务,即籍内视举任及课绩数多而资历相当者差委,于宣敕内尽列举主姓名。或任内干集,特与迁秩,苟不集事,本犯虽不去官,亦移闲慢僻远地。内外群臣所举及三人有成绩,仰中书、枢密院具姓名取旨甄奖。如并举三人俱不集事,坐罪不至去官,亦仰奏裁,当行责降。或得失相参,亦与折当。

  天圣六年诏:"审刑院举常参官在京刑法司者为详议官;大理寺详断、刑部详覆法直官,皆举幕职、州县晓法令者为之。自请试律者须五考,有举者,乃听试。试律三道,疏二道,又断中小狱案二道,通者为中格。"时举官擢人,不常其制。国子监阙讲官,则诏诸路转运使举经义通明者;或欲不次用人,尝诏近臣举常参官历通判无赃罪而才任繁剧者;欲官诸边要,亦尝诏节度使至阁门使、知州军、钤辖、诸司使,举殿直以上材勇堪边任者,或令三司使下至天章阁待制举奏之。边有警,则诏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举所部官才堪将帅者;三路知州、通判、县令,则诏近臣举廉干吏选任之,毋拘资格。至于文行之士,钱谷之才,刑名之学,各因时所求而荐焉。

  自天圣后,进者颇多,始戒近臣,非受诏毋辄举官。又下诏风厉,毋以荐举为阿私。其任用已至部使者,毋得复荐,失举而已擢用,听。自言不实,弗为负。初,选人四考,有举者四人,得磨勘迁京官;始诏增为六考,举者五人,须有本部使者。御史王端以为:"法,用举者两人,得为县令。为令无过谴,迁职事官、知县;又无过谴,遂得改京官。乃是用举者两人,保其三任也。朝廷初无参伍考察之法,偶幸无过,辄信而迁之。是以碌碌之人,皆得自进,因仍弗革,其弊将深。"乃定令:被荐为令,任内复有举者始得迁,否则如常选,毋辄升补。

  时增设禁限,常参官已授外任,毋得奏举。京官见任知州、通判,升朝官兵马都监、诸司副使以上,及在京员外郎尝任知州、通判,诸司副使尝任兵马都监者,乃听举,流内铨复裁。内外臣僚岁举数,文臣待制至侍御史,武臣自观察至诸司副使,举吏各有等数,毋得辄过;而被举者须有本部监司、长吏、按察官,乃得磨勘。又限到官一考,方得荐。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举京官不得过二人,其常参官毋得复举,自是举官之数省矣。定监司以所部州多少剧易之差,为举令数,非本部勿举。其后又增举主三员。盖官冗之弊浸极,故保荐之法,大抵初略而后详也。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余员,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余人。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未有限数;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引对犹未有待次者也。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郡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混于无能也。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天子纳其言,下诏申敕。中外臣僚岁得举京官者,视元数以三分率之,减一分;举职官,有举者三人,任满选如法。所以分减举者数,省京官也。

  判吏部流内铨蔡抗又言:"奏举京官人,度二年引对乃可毕,计每岁所举,无虑千九百员,被举者既多,则磨勘者愈众。且今天下员多阙少,率三人而待一阙,若不稍改,除吏愈难。臣以为可罢知杂御史、观察使以上岁得举官法。"从之。自是举官之数弥省矣。故事,初入二府,举所知者三人,将以观大臣之能。后来请谒之说胜,而荐者或不以公。四年诏:"中书、枢密院举人,皆明言才业所长,堪任何事,以副朕为官择人之意。"

  神宗即位,乃罢两府初入举官。凡荐任之法,选人用以进资改秩,京朝官用以升任,旧悉有制。熙宁后,又从而损益之,故举皆限员,而岁又分举,制益详矣。定十六路提点刑狱岁举京官、县令额。又诏察访使者得举官。选人任中都官者,旧无举荐,始许其属有选人六员者,岁得举三员。既而帝以旧举官往往缘求请得之,乃革去奏举,而概以定格。诏内外举官法皆罢,令吏部审官院参议选格。

  元祐初,左司谏王岩叟言:"自罢辟举而用选格,可以见功过而不可以见人材,中外病之。于是不得已而别为之名,以用其平日之所信,故有'踏逐申差'之目。'踏逐'实荐举而不与同罪,且选才荐能而谓之'踏逐',非雅名也。况委人以权而不容举其所知,岂为通术?"遂复内外举官法。

  及司马光为相,奏曰:

  为政得人则治。然人之才,或长于此而短于彼,虽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备?故孔门以四科论士,汉室以数路得人。若指瑕掩善,则朝无可用之人;苟随器授任,则世无可弃之士。臣备位宰相,职当选官,而识短见狭,士有恬退滞淹,或孤寒遗逸,岂能周知?若专引知识,则嫌于私;若止循资序,未必皆才。莫若使有位达官,各举所知,然后克协至公,野无遗贤矣。

  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一曰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二曰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举有官人。)三曰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举文武有官人。)四曰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举知州以上资序。)五曰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有官、无官人,皆可举。)六曰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同上。)七曰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同上。)八曰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举有官人。)九曰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举有官人。)十曰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同上。)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仍具状保任,中书置籍记之。异时有事须材,即执政案籍视其所尝被举科格,随事试之,有劳,又著之籍。内外官阙,取尝试有效者随科授职。所赐告命,仍备所举官姓名,其人任官无状,坐以缪举之罪。所贵人人重慎,所举得才。

  光又言:"朝廷执政惟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毁誉,则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公正聪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谴责无所宽宥,则不敢妄举矣。"诏皆从之。

  二年,殿中侍御史吕陶言:"郡守提封千里,生聚万众,所系休戚,而不察能否,一以资格用之,凡再为半刺、有荐者三人,则得之矣。不公不明,十郡而居三四,是天下之民,半失其养。请令内外从臣,岁举可为守臣者各三人,略资序而采公言,庶是可以择才庇民也。"诏:"内外待制、太中大夫以上,岁举再历通判资序、堪任知州者一人,籍于吏部。遇三路及一州而四县者,其守臣有阙,先差本资序人,次案籍以及所荐者。"

  顷之,侍御史韩川言:"近太中大夫以上岁举守臣,而荐所不及,虽课入优等,皆未预选,此倚荐以为信也。然太中大夫以上,率在京师,唯驰骛请求、因缘宛转者,常多得之。迹远地寒,虽历郡久、治状著、课入上考,偶以无荐,则反在通判下,不许入三路及四县州。且州以县之多少而分简剧,亦未为尽。盖繁简在事不在县,固有县多而事不繁,亦有县少而事不简者。愿参以考绩之实,著为通令,仍不以县之多少而为简剧。"诏吏部立法以闻。已而岁举积久,吏部无阙以授。四年,遂罢太中大夫以上岁举法,惟奉诏乃举焉。

  绍圣元年,右司谏朱勃言:"选人初受任,虽能,法未得举为京官。而有挟权善请求者,职官、县令举员既足,又并改官举员求之。"诏:"历任通及三考,而资序已入幕职、令录,方许举之改官。"

  初,神宗罢荐举,惟举御史法不废。熙宁二年,王安石言:"举御史法太密,故难于得人。"帝曰:"岂执政者恶言官得人耶?"于是中书悉具旧法以奏。安石曰:"旧法,凡执政听荐,即不得为御史。执政取其平日所畏者荐之,则其人不复得言事矣,盖法之弊如此。"帝乃令悉除旧法,一委中丞举之,而稍略其资格。赵抃曰:"用京官恐非体,又不委知杂,专任中丞,亦非旧制。"帝曰:"唐以布衣马周为之,用京官何为不可?知杂,属也,委长为是。"侍御史刘述奏曰:"旧制,举御史必官升京朝,资入通判。众学士、本台丞、知杂更互论荐,每一阙上,二人而择用一人。今专委中丞,则爱憎由己,公道废于私恩;或受权臣之托,引所亲厚,擅窃人主威福,此大不便。"弗听。既改法,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谢景福方为条例司属官,中丞吕公著荐之,遂以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宣仁太后听政,诏范纯仁为谏议大夫,唐叔问、苏辙为司谏,朱光庭、范祖禹为正言。章惇曰:"故事,谏官皆荐诸侍从,然后大臣禀奏,今得无有近习援引乎?"太后曰:"大臣实皆言之,非左右也。"惇曰:"台谏所以纠大臣之越法者。故事,执政初除,苟有亲戚及尝被荐引者见为台臣,则皆他徙,防壅蔽也。今天子幼冲,太皇太后同听万机,故事不可违。"于是吕公著以范祖禹,韩缜、司马光以范纯仁,皆避亲嫌。光曰:"纯仁、祖禹实宜在谏列,不可以臣故妨贤,宁臣避位。"惇曰:"缜、光、公著必不私,他日有怀奸当国者,例此而引其亲党,蔽塞聪明,恐非国之福。纯仁、祖禹请除他官,仍令侍从以上,各得奏举。"于是,诏尚书、侍郎、给舍、谏议、中丞、待制各举谏官二员;纯仁改除天章阁待制,祖禹为著作佐郎。后又命司谏、正言、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并用升朝官通判资序。

  元祐六年,御史中丞郑雍言:"旧御史阙,台官得自荐,所以正名举职也。自官制行,御史中丞与两省分举,而今之两省官属,皆与闻门下、中书政事,其自举非故事,且有嫌。乞专委台官,若稍涉私,自有黜典。"诏御史中丞举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亦举二员。雍又言:"风宪之地,责任宜专。若台属多由他荐,恐非责任之本意。"诏中丞更举监察御史二员。八年,侍御史杨畏言:"风宪之任,人主寄耳目焉。御史进用,宰执不得预,顾令两省属官举之,非是。"遂寝前命。

  武臣荐举立格,有枚别职任而举之者,有概名材武而入之铨格者,又其上则"谋略胆勇可备统众"、"谙练兵事可任边寄"之类。惟边要任使隶枢密院,余则审官西院、三班院按格注之。其后,虽时有更易,而荐举之所重轻,选用之所隶属,多规此立制。

  建炎兵兴多事,以中外有文武材略出伦,或淹布衣,或沉下僚,命侍从、监司、郡守搜访,各举所知,州县礼遣赴行在。又诏举"忠信宽博可使绝域"与"智谋勇毅能将万众"者,不以有无官资,并诣登闻检院自陈,才谋勇略可使者,赴御营司量材录用。或命庶僚各举内外官及布衣隐士才堪大用者,擢为辅弼,协济大功;或命侍从举可为台谏者,或举县令,或举宗室;刺史举忠义之士能恢复土疆保护王室者;帅臣、监司、守令举所部见任寄居待次文武官有智谋及武艺精熟者;及访求国初功臣后裔,中兴以来忠义死节之家子孙。四年,以朝班多阙,诏:"台谏、左右司郎官已上,各荐士二人,仍令执政同选。在外待从虽在谪籍,无大过而政事才学实可用者,亦与召擢。"

  绍兴二年,廷臣言:"今右武之世,虽二三大将,各立俊功,微贱之中,尚多奇士。愿广加荐举,延问恢复之计。"帝然其言。诏观察使以上各荐可为将帅者二人,枢密籍录以备选用。又以中原士大夫隔绝滋久,流徙东南者,媒寡援疏,多致沉滞,令侍从搜访以闻。三年,复司马光十科,时遣五使宣谕诸道,令访廉洁清修可以师表吏民者。录诏宣谕官所荐,并俟终更,令入对升擢,以劝能吏。复用旧制,侍从官受命三日,举官一员自代,中书、门下省籍记姓名,每阙官,即以举状多者进拟。内外武臣,举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如文臣法。

  五年,命自监察御史至侍从官,举曾经治县声绩显著者为监司、郡守,不限员数,遇阙选除;才堪大县者,通举二十人,不限资序。十年,以南渡后人材萃于两浙,而属吏荐员甚狭,增部使者荐举改官之额,岁五员。十四年,命守臣终更入见,各举所部县令一人。

  二十二年,右谏议大夫林大鼐言:"国初,常参官皆得举人,不限内外,亦无员数。南渡之初,恩或非泛,人得侥幸,有从军而改秩者。有捕盗而改秩者,有以登对而改秩者。今朝廷无事,谨惜名器,惟荐举一路,贪躁者速化,廉静者陆沉。今欲取考第、员数增减以便之,增一任者减一员,九考者用四,十二考者用三,十五考者用二。如减举法,须实历县令,不得仍请岳祠。其或负犯殿选,自如常坐。士有应此格者,行无玷缺,年亦蹉跎,无非孤寒老练安义分之士。望付有司条上,以弭奔竞。"二十五年,命侍从举知州、通判治迹显著者,以补监司之阙;仍保任终身,犯赃及不职,与同罪。

  二十九年,闻人滋又请:"凡在官历任及十考以上,无公私罪,虽举削不及格,许降等升改。或疑其太滥,则取吏部累年改官酌中之数,立为限隔,举状、年劳,参酌并用。"于是下其议,中书舍人洪遵、给事中王晞亮等上议曰:"本朝立荐举之法,必使历任六考,所以迟其岁月而责其赴功,必使之举官五员,所以多其保任而必其可用。今如议臣所请,则有力者惟图见次,无材者苟冀终更,出官十余年,可以坐待京秩。此不可一也。今欲减改官分数以待无举削者,则当被举之人,必有失职淹滞之叹。此不可二也。京官易得,驯至郎位,任子之恩,愈不可减,非所以救入流之弊。此不可三也。夫祖宗之法非有大害,未易轻议;今一旦取二百年成法而易之。此不可四也。臣以为如故便。"滋议遂寝。

  三十年,以武臣被荐者众,命内外大臣所举统制、统领官各迁一秩,将官以下,所举者今两府籍记。右正言何溥言:"比命侍从荐举县令,如闻选人不可授大邑,止籍记姓名。夫论人才不拘资格,岂堪为县令而有小大之别乎?今所举者才也,非官也。愿无拘剧易,早与选除,岁一行之,十年之后,天下多贤令矣。"乃诏:"荐举守令,遇见阙依次除授;如已授差遣者,任满取旨。"帝谓辅臣曰:"朕有一人材簿,臣下有所荐扬,退则记其姓名。遇有选用,搜而得之,无不适当。"

  孝宗尝命内外选在任闲居待次官举可任监司、郡守之人,以资序分二等,一见今可任,一将来可任,注籍于三省,仍作图进呈,以凭除擢。又以武选之众,拔擢未广,立"谋略沉雄可任大计"、"宽猛适宜可使御众"、"临阵骁勇可鼓士气"、"威信有闻可守边郡"、"思智精巧可治器械"凡五等科目,令曾历军功观察使以上各举三人。其"通习典章可掌朝仪"、"练达民事可任郡寄"、"谙晓财计可裕民力"、"持身廉洁可律贪鄙"、"词辨不屈可备奉使"五等,令非军功观察使以上举之。并随类指陈实迹,毋得别撰褒词。

  隆兴二年,廷臣上言,谓:"国朝视文武为一体,故有武臣以文学换授文资,文臣以材略智谋换右职当边寄者。盖文武两涂,情本参商。若文臣总干戎事,不换武阶,则终以气习相忌,有不乐从者矣。今兵尘未息,方厉恢复之图,愿博采中外有材智权略可以临边、可以制阃者,仿旧制改授。"从之。乾道以后,又选大将之家能世其武勇者,武举及第武艺绝伦可为将佐者。会廷臣言曰:"方今国家之兵,东至淮海,西至川蜀,殆百余万。其间可为将帅者,不在其上,则在其下,而朝廷未知振其气、表其才也。今文臣有三人举主,则为之循资再任,五人则为之改秩,而武臣无有焉。古语曰:'三辰不轨,擢士为相;蛮夷不恭,拔卒为将。'宜令都统制视监司者岁举武臣二人,视郡守者岁举一人。以智勇俱全为上,善抚士卒、专有胆勇者次之。不拘将校士卒,优以奖擢。被举人有临战不用命者,与文臣犯入己赃者同,并坐举主。"帝可其奏,仍著为法。

  三年,礼部尚书赵雄请令侍从、台谏、两省,于知县资序以上岁荐堪充郡守,通判资序以上岁荐监司,仍用汉朝杂举之制,三省详加考察。诏如所请,仍不以内外,杂举岁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帝曰:"荐举本欲得人,又恐干请,反长奔竞。"龚茂良言:"三代良法,亦不免于弊。今欲精选监司、郡守,非荐举何由知之。"帝曰:"若今杂举,则须众论佥允,又经中书考察而后除授,亦博采遴选之道也。"

  吏部请:"武举军班武艺特奏名出身,并任巡检、驻泊、监押、知砦,比附《文臣关升条令》,并实历六考,有举主四人,内监司一人,听关升亲民。正副将,两任、有举主二人,内一人监司,亦与关升。凡升副将,视文臣初任通判资序;再关升正将,视文臣次任通判资序;关升路分副都监,视文臣初任知州资序;小郡州钤辖,视文臣次任知州资序。"孝宗以岁举京官数滥,于是内外荐举改官员数,六部、寺、监长贰,户部右曹郎官等,三分减一;礼部、国子监长贰,如上条外又减半;前宰执,岁各减二员;诸道转运、提刑、提举常平茶盐学事司,总领茶马、铸钱司,安抚、制置司,及诸路州军,并四分减一。通籍之数弥省矣。

  光宗时,言者谓:"被荐者众,朝廷疑其私而不信,病其泛而难从,纵有贤才,不免与侥幸者并弃,请条约之。"乃命帅守、监司毋独员荐士。时荐举固多得人,然有或乏廉声而举充廉吏,或素昧平生而举充所知,或不能文而举可备著述。遂命臣僚自今有人则荐,无人则阙,其尤缪妄者觉察之。

  嘉泰二年,令内外举荐并具实迹以闻,自是滥举之弊稍革。嘉定十二年,命监司、守臣举十科政绩所知自代,露章列荐,并籍记审察。任满,则取其举数多、有政绩行谊者,升擢之。

  宋初,内外小职任,长吏得自奏辟。熙宁间,悉罢归选部。然要处职任,如沿边兵官、防河捕盗、重课额务场之类,寻又立专法听举,于是辟置不能全废也。既出常格,则憸人往往因之以行其私。元祐以来,屡行屡止。盖处心公明,则得以用其所知,固为良法;苟徇私昧理,则才不为用,请属贿赂,无所不有矣。又孰若付之铨曹而概以公法者哉?

  建炎初,诏河北招抚、河东经制及安抚等使,皆得辟置将佐官属;行在五军并御营司将领,亦辟大小使臣。诸道郡县残破之余,官吏解散,诸司诱人填阙,皆先领职而后奏给付身。于是州郡守将,皆假军兴之名,换易官属,有罪籍未叙复、守选未参部者。朝论患之,乃令厘正,使归部依格注拟。惟陕西五路、两河、两淮、京东等路经略安抚司属官听举辟,余路并罢。四年,初置诸镇抚使,管内州县官并许辟置。言者谓远方之民,理宜绥抚。如峡州四县,多用军功或胥吏补知县,栏吏补监税,民被其害。遂命取峡州、江陵府、荆门军、公安军州县官阙,委安抚司奏辟。命御史台仍旧辟举承务郎已上官充主簿、检法官,不限资序。

  绍兴二年,臣僚又以"比年帅守、监司辟官,搀夺部注,朝廷不能夺,铨曹不能违,又多畀以添差不厘务之阙。上自监司、倅贰,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数倍于前日。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所以重困生民。请裁省其阙,否则以宫庙之禄畀之。"遂命自今已就辟差理资任者,毋得据旧阙以妨下次。六年,诏诸道宣抚司,僚属许本司奏辟,内京官以二年为任,愿留再任者,取旨。自兵兴,所辟官有经十年不退者,故条约焉。二十六年,诏已注知县、县令,不许奏辟。

  孝宗初,诏内外有专法,辟阙并仍旧。乾道九年,命监司、帅臣,非有著令,不得创行奏辟;所辟毋得搀已差之阙,违者御史台察之。淳熙三年,命自今极边知县、县令阙官,专委本州守臣奏辟,毋得仍旧权摄;其见摄官留意民事百姓爱服者,许不以有无拘碍,特行奏辟。七年,诏未中铨、未历任、初改秩人毋得差辟,著为令。

  理宗宝庆二年,以广南东、西路通判、幕职、教授等官,法未尝许辟者,须于各官将满之前具阙。如未有代者,即听申部出阙,满三月无人注拟,申省下本路。通判以下京官阙,从诸司奏辟。选人阙,从漕司定差。作邑未满三年、作倅未满二考,不许预期奏辟他阙。诸司属官不许辄自辟置,或久阙正官,许令次官暂摄,待朝命方许奏辟。淳祐十一年,以御史台申严铨法,禁监司、郡守辟亲戚为属吏。又选人无考第、举主不及三员,及纳粟人虽有考第、举主,并不听辟为令。宝祐三年,戒诸路监司、帅阃,不应辟而辄辟者,辟主及受辟之官,并与镌秩。

  考课。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岁月叙迁之制。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有劳绩不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赃私罪始得迁秩。曾犯赃罪,则文臣七年、武臣十年,中书、枢密院取旨。其七阶选人,则考第资历,无过犯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初著令,州县户口准见户十分增一,刺史、县令进考,若耗一分,降考一等。建隆三年,又以科赋有欠逾十之一,及公事旷违尝有制受罚者,皆如耗户口降考。吏部南曹又举周制,请州县官益户增税,受代日并书于籍,凡千户以下能增百户减一选,减及三选以上,令赐章服,主簿升秩进阶。能归复逋亡之民者,亦如之。

  是年,县始置尉,颁《捕盗条》,给以三限,限各二十日,三限内获者,令、尉等第议赏;三限外不获,尉罚一月奉,令半之。尉三罚、令四罚,皆殿一选,三殿停官。令、尉与贼斗而能尽获者,赐绯升擢。乾德四年,诏诸县令、佐有能招携劝课,以致蕃庶民籍,租额出其元数,减一选,仍进一阶。

  太宗励精图治,遣官分行郡县,廉察官吏。河南府法曹参军高丕等,皆以不胜任免官。复诏诸道察举部内官,第其优劣为三等:"政绩尤异"为上,"职务粗治"为中,"临事弛慢所莅无状"者为下。岁终以闻。先是,诸州掾曹及县令、簿、尉,皆户部南曹给印纸、历子,俾州郡长吏书其绩用愆过,秩满,送有司差其殿最。诏有司申明,其诸州别给公据者罢之。判吏部南曹董淳言:"有司批书印历,多所阙略,令漏书一事殿一选,三事降一资。"自是职事官依州县给南曹历子,天下知州、通判、京朝官厘务于外者,给以御前印纸,令书课绩。时蒋元振知白州,为政清简,民甚便之;秩满,众辄诣部使乞留,凡十有八年,未受代。姚益恭清白有才干,知郓州须城县,鞭相不施,境内大治。淳化初,采访使各言其状,下诏褒嘉,赐元振绢三十匹、粟五十石,赐益恭对衣、银带、绢五十匹。

  四年,始分置磨勘之司。审官院掌京朝官,考课院掌幕职、州县官,废差遣院,令审官总之。乃诏:"郡县有治行尤异、吏民畏服、居官廉恪、莅事明敏、斗讼衰息、仓廪盈羡、寇盗剪灭、部内清肃者,本道转运司各以名闻,当驿置赴阙,亲问其状加旌赏焉。其贪冒无状、淹延斗讼、逾越宪度、盗贼竞起、部内不治者,亦条其状以闻,当行贬斥。"

  以翰林学士钱若水、枢密直学士刘昌言同知审官院,考覆功过,以定升降;又以判流内铨翰林学士苏易简、知制诰王旦等知考课院,重其职也。凡流内铨,主常调选人;考课院,主奏举及历任有殿最者。明年,帝亲选京朝官三十余人,自书戒谕之言于印纸曰:"勤政爱民,奉法除奸,方可书为劳绩。"且谓钱若水曰:"奉法除奸之言,恐诸臣未喻,因而生事,可语之曰:'除奸之要,在乎奉法。'"至道初,罢考课院,并流内铨。二年,遣使廉察诸道长吏,得八人莅事公正、惠爱及民,皆降玺书奖谕。

  真宗即位,命审官院考京朝官殿最,引对迁秩。京朝官引对磨勘,自此始。先是,每恩庆,百僚多得序进。帝始罢之,惟郊祀恩许加勋、阶、爵邑。帝察群臣有闻望者,得刑部郎中边肃等二十有四人,令阁门再引对,观其辞气文艺,并得优升。景德初,令诸道辨察所部官吏能否,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

  仁宗尤矜怜下吏,以铨法选人有私罪,皆未听磨勘,谕近臣:"凡'门谢弗至'与'对扬失仪',其毋以为罪。"又曰:"州县秩卑,而长吏多钩摭细故,文致之法,使不得自进,朕甚闵焉。"宰相王曾曰:"引对时,陛下酌其轻重而稍擢之,则下无滞才矣。"其后选人,有束鹿县尉王得说,历官寡过,书考最多而无保任者。帝察其孤贫,特擢为大理寺丞。天圣时,诏:"文武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非次罢免者,毋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一迁官,今具履历听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尝有罪,先以情重轻及勤绩与举者数奏听旨;若无私犯而著最课及有举者,皆第迁之。自请厘物务于京师,五年一磨勘,因举及选差勿拘。凡有善政异绩,准事大小迁升,选人视此。"又定监物务入亲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举者。举数不足,毋辄关升。

  庆历三年,从辅臣范仲淹等奏定磨勘保任之法:自朝官至郎中、少卿,须清望官五人保任,始得迁。其后,知谏院刘元瑜以为适长奔竞,非所以养廉耻,乃罢之。

  八年,诏近臣论时政。翰林学士张方平言:"祖宗之时,文武官不立磨勘年岁,不为升迁资序。有才实者,从下位立见超擢,无才实者,守一官十余年不转。其任监当或知县、通判、知州,至数任不迁。当时人皆自勉,非有劳效,知不得进。祥符之后,朝廷益循宽大,自监当入知县,知县入通判,通判入知州,皆以两任为限;守官及三年,例得磨勘。先朝始行,未见有弊。及今年深,习以为常,皆谓分所宜得,无贤不肖,莫知所劝。愿陛下稍革此制,其应磨勘叙迁,必有劳绩;或特敕择官保任者,即与转迁;如无劳绩又不因保任者,更增展年。其保任之法,须选择清望有才识之人,命之举官。如此,则是执政之臣举清望官,委清望官举亲民官。凡官有阙,惟随员数举之,庶见急才爱民之意。"

  嘉祐六年,下诏曰:"朕观古者治世,牧民之吏,多称其官,而百姓安其业。今求材之路非不广,责善之法非不详,而吏多失职,非称所以为民之意。岂人材独少而世变殊哉?殆不得久于其官故也。盖智能才力之士,虽有兴利除害、禁奸劝善之意,非假以岁月,则亦偷不为用,欲终厥功,其路无由。自今诸州县守令,有清白不扰、政迹尤异而实惠及民者,本路若州连书同罪保举,将政迹实状以闻,中书门下察访得实,许令再任。"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监淄州盐酒税务。坐考劣降等,自田始。考绩,旧,审定殿最格法,自发运使率而下至于知州,皆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第等级为据;至考监司,则总其甄别部吏能否,副以采访才行,合二事为课,悉书"中等",无高下。

  神宗即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监司所上守臣课不占等者,展年降资;而治状优异者,增秩赐金帛,以玺书奖劝之。若监司以上,则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凡县令之课,以断狱平允、赋入不扰、均役屏盗、劝课农桑、振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而德义清谨、公平勒恪为善,参考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绝者,别立优劣二等,岁上其状,以诏赏罚。其入优劣者,赏罚尤峻。继又令:一路长吏,无甚臧否,不须别为优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区别以闻。是时,内外官职,各从所隶司以考核,而中书皆置之籍。每岁竟,或有除授,则稽差殿最,取其尤甚者而进退之。

  熙宁五年,遂罢考课院。间遣使察访,所至州县,条其吏课。凡知州、通判上中书,县令上司农,各注籍以相参考。惟侍从出守郡,听不以考法,朝廷察其治焉。元丰元年,诏因劳效得酬赏,皆分五等,有司受其等而差进之。初一等,京朝官、大小使臣皆转一官,选人资历深者改京朝官,资浅者循两资。次二等,随其官高下升资,或减磨勘年。惟军功、捕盗皆得改次等。京朝官自三等以下,赏以差减。若一人而该两赏,许累计其等以迁。三年,诏:"御史台六察按官,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

  元祐初,御史中丞刘挚言:"近者,朝廷主察名实,行综核之政,下乃承之以刻;主行教化,扩宽洪之泽,而下乃为苟简。先此追罪监司数人,为其掊敛害民耳;而昧者矫枉过正,乃欲以缓纵委靡为安静。请申立监司考绩之政,以常赋登耗、郡县勤惰、刑狱当否、民俗休戚为之殿最,岁终用此以诛赏之。"文彦博又奏:"《唐六典》所载,以德行、才用、劳效三类察在选之士,参辨能否。今之选格特多,举主、有军功,斯为上矣。然举主可求,军功或妄,何可尽据?请委吏部尚书侍郎依仿三类,第其才德功效,送中书门下覆验,取其应选者,引对而去留之。"诏令近臣议,议者请用《元丰考课令》,第为高下,以行升黜,岁毋过五人。后改立县令课,有"四善"、"五最"之目,及增损监司、转运课格,守令为五等减磨勘法。初,元祐尝立吏、户、刑三部郎官课。崇宁间,言者乞仿周制,岁终委省、寺、监、六曹之长,各考其属,稽其官鄙,而三年遂校其勤惰,行赏罚焉。

  大观元年诏:"国家休养生民,垂百五十年。生齿日繁,而户部民籍曾不加益,州县于进丁、入老,收落失实,以故课役不均,皆守令弛职,可申严《考课法》。"然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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