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2 351人浏览
《国语.晋语二》:“主孟啖我,我教兹暇豫事君。”韦昭注:“大夫之妻称主,从夫称也。孟,里克妻字。”后借指主人之妻。宋 苏轼《与赵陈同过欧阳叔弼所治小斋戏作》诗:“主孟当啖我,玉鳞金尾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