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登录 注册帐号旧体诗词研习主题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典故大全 » 正文

直言取祸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2   284人浏览

说话爽直而招来灾祸。明.无名氏《鸣凤记.幼海议本》:“下官目睹其奸,不容不奏,岂不知直言取祸。”亦作“直言贾祸”。贾:买,引申为招来。《野叟曝言》四一回:“文太夫人早知文郎必以直言贾祸,潜避至此。”

主谓 说话爽直,招惹灾祸。明·王世贞《鸣凤记·幼海议本》:“下官目睹其奸,不容不奏,岂不知~。”△贬义。多用于评价处世为人方面。也作“直言贾祸”。

猜你喜欢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