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登录 注册帐号旧体诗词研习主题网站
你的位置:首页 » 典故大全 » 正文

罪不胜诛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66人浏览

犹罪不容诛。明 沈德符《野获编.词林.鼎甲同为庶常》:“以上见各家记述中者,什仅得一二。修史之卤莽,罪不胜诛矣。”

见“罪不容诛”。蔡东藩《后汉演义》70回:“允张目道:‘董卓~,长安士民,一闻卓死,无不称庆,汝等独不闻么?’”

猜你喜欢

最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