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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公付酒钱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72人浏览

《宋书.隐逸传.陶潜传》:“颜延之为刘柳后军功曹,在寻阳,与潜情款。后为始安郡,经过,日日造潜,每往必酣饮致醉。临去,留二万钱与潜,潜悉送酒家,稍就取酒。”

南朝宋文士颜延之与隐士陶潜友好,常相聚欢饮。颜奉命出为始安郡太守,留赠二万钱,陶潜全部用为酒资。后遂用为嗜酒之典。

唐.李白《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侍御》诗:“颜公二十万,尽付酒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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