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92人浏览
《东观汉记.钟离意传》:“显宗时,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其资物班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后因以“委珠”为不收赃物,清廉自持之典。唐中宗《授张锡工部尚书制》:“宜升赐剑之荣,式表委珠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