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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13人浏览

《尚书.太甲中》(卷二):“王(太甲)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huàn逃脱),’”

商王太甲无道,贤相伊尹将他放逐,三年后太甲悔过,伊尹又将他迎回。太甲认罪道,天造的灾难还可以避开,自作的祸殃是逃不脱的。后借此言作为劝善警世之语。

《孟子.公孙丑上》:“祸福无不自求之者,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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