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09人浏览
唐 韩鄂《岁华纪丽.元日》载:北齐于正旦劳诸郡上计吏。劳毕,赐纸命陈事宜。书迹滥劣者罚饮墨水一升。后因以“吞墨”为习字之典。清 钱谦益《答书砚》诗:“晴窗洗胃还吞墨,永日撑肠欲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