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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罪致讨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78人浏览

声:宣布。致:表达。宣布对方的罪行并进行讨伐。语本《国语.晋语五》:“大罪伐之,小罪惮之……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

并列 声,宣扬。致,表达。宣扬对方罪行,发动对其讨伐。形容公开宣战。语本《国语·晋语五》:“是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用于军事、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对立行为。→兴师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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