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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殿衙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53人浏览

《汉书.东方朔传》:“朔尝醉入殿中,小遗殿上,劾不敬。有诏免为庶人,待诏宦者署。”唐.颜师古注:“小遗者,小便也。”

西汉武帝时,玩世不恭的东方朔,以太中大夫身份入殿,他因醉酒,在殿内小便,有失礼仪,被劾不敬,免为庶人。后遂用为有失礼仪之典。

唐.韩愈《读东方朔杂事》诗:“诋欺刘天子,正昼溺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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