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80人浏览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把前执政范宣子所制订的刑法刻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后遂以“晋鼎”代指国法。清 陈梦雷《赠臬宪于公》诗:“台衡需晋鼎,海宇伫回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