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05人浏览
《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乎内外之刑者,唯真人能之。”
“金木”指古代用金属或木头所做的刑具,用于体外刑罚。后以“金木诛”喻指遭受严刑。
唐.韩愈《泷吏》:“不即金木诛,敢不识恩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