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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志述事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89人浏览

谓继先人之志以言事理政。《宣和书谱.历代诸帝.晋武帝》:“独江左有吴皓者,擅五十九年之业;一旦用王濬,唾手而得,故天下始一于晋。夫可谓继志述事之主。”清.黄宗羲《周子佩墓志铭》:“守礼不违,继志述事。”

连动 以先人的意志来评说事情。比喻继续按前人的思想管理政事。清·黄黎洲《周子佩墓志铭》:“守礼不违,~。”△多用于写管理政事方面。→踵武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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