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94人浏览
同“矫枉过正”。清 周亮工《书影》卷四:“石公此论,未为不是;惜乎矫枉过当,遂开后人口实。”清 施闰章《重刻〈何大复诗集〉序》:“盖文人矫枉过当,有为而言也。”
见“矫枉过正”。清·施闰章《重刻〈何大复诗集〉序》:“盖文人~,有为而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