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85人浏览
极微小的利益。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毫末之利。”
偏正 比喻极细小的好处。宋·欧阳修《原弊》:“有司屡变其法,以争~。”△多用于形容不足一提的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