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1 106人浏览
假借公事来报复私人仇恨。清 孔尚任《桃花扇.逮社》:“堪忧!昏君乱相,为别人公报私仇。”清 李渔《比目鱼.误禽》:“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谭官人,所以公报私仇,想出法来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