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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言三至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0   44人浏览

源见“曾参杀人”。谓流言再三,混淆视听,使枉为实。唐 钱起《送李明府去官》诗:“谤言三至后,直道叹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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