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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庭对簿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0   63人浏览

主谓 公庭,官署公堂。今以指法院对簿,使人之供词,与公文书簿内所记载相核对证。后则谓涉讼应讯为对簿公庭。《诗经·邶风·简兮》:“公庭万舞。”《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莫府对簿。”△用于描写诉诸法律。也作“公堂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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