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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纵

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0   75人浏览

汉武帝时所定刑法之一,对别人犯法不举发,故意使之脱罪,则坐“见知故纵”罪。《汉书.刑法志》:“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律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唐代颜师古注:“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汉书.昭帝纪》:“廷尉李种,坐故纵死罪弃市。”唐代颜师古注:“纵谓容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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