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超大 标准 诗教网 发布于2019-04-20 105人浏览
其他 清代官吏为父母服丧的制度。清《国行政法·泛论·官吏分限守制》:“官吏若遇有父母之丧,无论去职与不去职,均不敢执务,必在家服其丧,谓之~。”△多用于丧事方面。